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朔州市审计局局长 刘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加大审计力度,探索运用大数据模块审计方法,充分揭示政府过“紧日子”、预算分配管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财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健康运行,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审计服务和保障,积极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市本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压减和控制财政支出,兜牢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底线,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调节作用,财政预算运行基本平稳。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认真落实中央、省级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为企业及个人减免各类税费19.45亿元,惠及纳税人30.1万户次。
——持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推进社保、教育、强农惠农等各项政策落实,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2019年市本级民生支出30.2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32%,同比增长4.3%。
——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三大攻坚战取得成效。市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41.8万元,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做实债务化解方案,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范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污染防治方面突出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有效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市审计局持续跟踪督促,加大整改检查力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预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财政决算草案表明: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8265万元,支出执行4304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8704万元,支出执行1334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8万元,支出执行9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15975万元,支出执行287239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财政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安排的项目支出中,有24421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影响财政预算的精细化管理和预算执行质量。二是2项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不科学、不合理,导致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三是有1243万元项目资金未按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四是市本级财政超预算安排支出4041.41万元。五是市本级财政未按规定用途动用预备费83项4738.74万元。
(二)财政支出效率不够高。一是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缓慢。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执行进度为87.75%。二是资金分配中存在滞拨、闲置等问题。部分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当年未分配,涉及退役安置中央补助等13项1597.31万元;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拨付耗时较长,市本级财政有29个项目21665.64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有的资金甚至超过6个月以上才下达;部分预算部门单位滞留2018、2019年度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水利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40059.3万元。三是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管理还不够规范。市财政用盘活存量资金重新安排给16个单位的支出预算,年底仍结转446.61万元,形成二次沉淀;财政盘活存量资金1683.13万元未用于重点领域。
(三)国库资金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财政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市本级财政2012年7月向国能神州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经法院判决后仍未收回。二是财政专户管理不够规范。市本级财政有6个待定账户未经上级部门核准,有3个专户无资金收支业务。审计期间,市财政部门已清理核销账户1个。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不到位。20个机关事业单位历年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1415.32万元;22个机关事业单位历年累计欠缴职业年金972.49万元;66家企业历年累计欠缴失业保险基金733.37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债务规模已达1597270.53万元,其中: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规模为703178.31万元,隐性债务规模为894092.22万元。存在问题:一是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明显,存在风险。从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看,债务率达266.22%,超规定债务率166.22%;偿债率达21.84%,超债务警戒线1.84%;借新还旧率达29.32%,对举借新债偿还债务的依赖程度较高。二是隐性债务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截至2019年底,未予认定而实际已形成的隐性债务79371.8万元,涉及10个债务单位36个项目。三是当年新增债务超规定限额。2019年全市当年新增债务超规定限额2.23亿元,超债务限额率8.05%。四是债务资金闲置。有2个单位3个项目的债务资金闲置均在一年以上,涉及金额128758.95万元。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98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全覆盖数据分析和疑点核查,在此基础上对5个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财经制度,注重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实。一是12个部门年初预算水电费、福利费、会议费118.2万元,有113.47万元调剂使用,有4.5万元结转下年。二是市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指标不细化,23个事业单位的预算支出只按经济性质分到了类,未按要求细化到款。三是4个部门单位截留财政预算收入81.09万元。四是1个部门结余资金未盘活使用7.03万元。五是1个部门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收支,造成决算不实65.79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3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50.39万元。二是5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支出执行进度较慢。三是4个部门单位扩大支出范围131.43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2个部门购买设备等19.18万元未记固定资产。二是1个部门已完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2328.45万元。三是12个部门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630.37万元。四是1个部门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32万元。
(四)财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部门应记未记其他收入4.27万元。二是14个部门单位未在协议供货单位实施定点采购,涉及金额140.98万元。三是16个部门单位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629.53万元。四是1个部门会计、出纳一人兼任,财务管理存在风险。五是5个部门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培训费10.56万元。六是部分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达10100.84万元,涉及41个单位566笔;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达2762.98万元,涉及35个单位343笔。七是市财政提供的预算指标数据和国库支付数据存在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空缺现象,涉及120个单位190条。八是1个单位使用白条入账,涉及金额0.06万元。
三、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20年3月至5月,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山阴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扶贫资金总量11214.22万元,抽审扶贫资金量3313万元,抽审资金比例29.54%。抽查扶贫项目24个,抽查相关部门5个、乡镇9个、行政村10个,入户调查贫困户92户230人。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社会保障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7名高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及时享受高龄补贴0.42万元。二是生态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有6家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收入未达到合作社劳务支出的60%以上。三是特色农业特惠补贴政策贯彻落实不精准,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特惠补贴0.19万元。四是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1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超出限额部分仍享受财政贴息4.83万元。五是6名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0.36万元。
(二)部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易地扶贫搬迁资金87.86万元结存超过一年以上,造成市、县两级多负担利息1.02万元。二是有9个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将50万元扶贫资金注入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截止2020年4月底账面累计亏损达909.31万元,且在2018年9月因不符合环保要求停产,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三是15个行政村委托经营项目收益资金11.8万元,未及时分配给贫困户。四是1个部门滞留“雨露计划”教育扶贫资金0.8万元。
(三)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5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涉及资金160万元。二是3个乡镇24个村饮水氟超标集中连片改水工程项目,在合同期内未完工。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山阴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即审即改。截至2020年6月底,已退还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87.86万元;收回特色农业特惠补贴、财政贴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产收益扶贫资金55.38万元;发放委托经营收益金、教育扶贫资金12.6万元。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
2020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应对新冠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共审计财政资金10915.23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429.82万元,专项再贷款1490万元,延伸审计8家红十字会,7个疾病控制中心,208家政府机构和单位,8家企业。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指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防控指挥部,分解疫情防控任务,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本级及5个县(区)财政疫情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二是1家医院采购疫情物资有71.4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三是个别县红十字会对疫情防控捐赠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四是2个县(区)的红十字会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五是3个县(区)有关单位接受捐赠物资登记手续、票据使用不够规范。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边审边改、即知即改,加快下拨资金1693.93万元,退还原资金渠道5.86万元,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了捐赠款物审批领用程序,完善了台账记录。
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
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20年一、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就业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转型项目建设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政策方面的问题。一是1个建设项目未按时申报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市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补充不足,未达到市本级不少于1000万元的要求。三是1家银行未对提供贷款函的40名申请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84万元。未对另外推荐的32名申请人和3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审核。四是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项目未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未按规定建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奖励机制,未安排专项奖励经费。五是市本级财政和2个县(市)滞留就业专项资金2498.43万元。六是个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收取6家培训学校保质金6万元。
(二)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方面的问题。一是市本级财政和县(区)财政未及时分配使用债券资金148816.3万元。二是有1个县未及时拨付转移支付资金354.52万元。三是2家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73万元。四是有1家企业未缴代征税金289.14万元。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度缓慢,清偿比例低。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累计清理有分歧欠款54.22万元,清偿比例4.7%,清理无分歧欠款2637.5万元,清偿比例27.31%。
(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问题。一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未按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二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处理代偿金217.96万元,存在损失风险。
(五)转型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市本级和2个区有12个建设项目未开工;2个建设项目已开工,但进度缓慢;有1个改扩建工程建设工期长达10年仍未完工。二是5个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证,1个项目批复不严谨,无概算核定明细表。三是1个公司2020年未按规定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是1个公司2020年预付两笔工程款,均未取得发票。五是2个工程项目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9个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审核不严。9个重点投资项目共多报工程结算价款4806.97万元。二是投资超概算。1个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2280.41万元,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中标价超批复概算964.12万元。三是项目财务未独立核算。1个新建工程项目财务未独立核算,挤占其他建设项目资金401.08万元。四是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1个改造工程项目未在指定媒介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且招投标期限不符合规定;1个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五是项目投资建设程序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1个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审批手续,且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1个整治改造工程无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批手续,施工内容与可研批复内容不符,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1个新建项目多计待摊投资15.5万元。
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针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改正;对制度、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相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单位正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改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精打细算编制预算,坚决压缩“六费”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切实做好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企业负担,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果。市本级财政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切实提高预算前瞻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强化收入分析预测,强化财源监控;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突出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全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视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建立较为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债务资金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监管;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将所有政府债务一律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明确落实责任,防止违规、过度举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价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债务信息的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政府偿债能力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和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大力学习和弘扬“右玉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为我市加快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