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近年来建设领域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基建项目在报审工程结算金额时,存在蓄意利用多计工程量、重复计算、高套定额、不按照清单计价、移动小数点等种种手段虚加工程造价,和审计工作玩“数字游戏”。不仅增大了审计工作量,而且加大了审计风险。从审计情况来看,历年平均核减率均在15%以上,有的项目甚至高达50%以上。通过分析,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虽然按照规定,建设单位是被审计单位,但由于很多建设单位没有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同时为了节约费用不愿请专业人员或事务所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因此,大多数建设单位只是在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书上加盖公章就转交审计,没有履行应有的自编或审查职责,形成了审计机关实质是直接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计的局面。

由于现有法规对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价没有相关的惩罚规定,只是要求建设单位按审计局最后的审定价进行结算。因此,施工方在编制工程结算时肆无忌惮地添加“水分”,故意抬高工程造价,这就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危害。首先,加大了工作量,审计人员需要反复细致地计算、核实,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漏掉虚增工程造价的审核,增加了审计风险。其次,不利于营造诚信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给施工方造成“不捞白不捞”的心理。

  为了遏制施工方多报送审金额的行为,我们应该加大施工方在编制工程结算时的投机成本,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比如可以规定,如果审减的幅度高于一定的比例,该施工单位不得作为其他政府工程的投标单位或者对于存在虚报工程量、高估冒算等情况,致使审减率超过一定比例(建议15%)的,按超过部分的20%扣减工程价款等。使施工单位不愿、不敢在编制工程结算时,人为地虚报工程造价,以杜绝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发生,为建设项目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

 

(听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