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算法的实施对我国审计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参考依据,在财政审计时予以遵循。新预算法下的审计工作要求更高,既要扩面,又要提质和增效。本文先对审计新常态以及新修订的预算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析,并于此为基础就如何创新改进,谈一下个人的认知。

关键词:财政预算;新预算法;审计监督;新要求;创新

一、前言

新修订的预算法当前国内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法律依据,新法的实施对审计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作用不可小觑。新预算法要求预算体系应当是全口径的,将所有的财政资金及其收支均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实现审计监督工作的全覆盖。新预算法要求审计监督目标更高,审计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地方政府的经济活动,加强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等各个环节和方面的财政绩效审计;收支管理行应当规范,加强预算约束,并且兼顾着效率与公平。新法实施至今,无论是预算编制还是执行管理,都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而且标准和要求更高。在新的历史形势下,预算审计必须适应新常态和新要求。在新形势下,应当建立专业审计队伍,强化审计独立性、优化整改效果。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石 和重要保障作用的制约因素 我国国家审计实行 的是行政性审计模 式,行 政权力受到 了较大 的限制和制约,其难 以完全代 表人 民行使 对整个政 ,尤其是 中央政府 的监 ,独立性严重缺乏;审计监督人员无论是在人 员数量、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均存在诸多 的不足 ;政府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完善,审计结 果利用率低下。这 些因素限制 了国家审计更好地 发挥国家治理的功能和作用。

二、新预算法下的预算审计创新策略

1.适当调整和明确审计工作的重点 

新法实施背景下,预算审计工作全口径进行,其中包括了财政、预算部门的运转资金,逐渐减少资金收支与预算编制、监脱离的现象。审计监督工作需改革,以督促财政资金纳入预算体系之中,“规范性”成为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同时,建议利用大数据法进行分析研究,严格审计财政收支数据,通过全覆盖,对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归纳总结,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和方法。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应对注意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提升审计监督以及评价水平,并且从宏观上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随着 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的时代要求也不断深化,这需要国家审计不断地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与时俱进,通过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强化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独立性,完善 的国家审计监督机制,加快审计信息化发展,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行审计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等措施,使国家审计在 国家治理充分发挥作用。

2、预算执行审计方式方法创新,提高审计报告编制水平

第一,大数据分析法。以新预算法为基础,对财政审计监督管理进行扩面以及提质,采用大数据分析法进行综合考量。采用大数据分析法,对数据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研究,必要时对比分析,将财政以及预算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全部收集,然后对其进行深入的解析,深挖数据背后的东西。在此过程中,对新法实施之前与应用之后的编制数据,进行横向的综合对比分析,针对预算编制增幅和成因,进行全面的考量。实践中,应对对民生项目以及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项目进行重点考量,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与新预算法要求的基本原则相符。

第二,项目统筹法。所谓项目统筹法,实际上就是以预算审计作为核心内容,在部门预算以及专门的资金审计基础之上,适当的补充政府投资责任,从财政收支的多方面、多视角进行延伸。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型或者类别的项目,联系其中的紧密部分,形成一个完善的网络架构,然后对其进行统筹分析。与此同时,我们挥预(决)算审计资源的优势,多维分析研究新法实施后的财政改革成效、问题以及以后的发展思路,采取多种方法审计监管机制,对信息数据进行提炼加工,以此来实现预决算审计水平提升。

第三,指标(动态的)法。调查发现,以往的预决算审计工作,非常看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仅以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时间作为参考指标进行定性分析。实践证明,该种审计结论无法有效满足新法更高要求。在此过程中,还应当不断提高财政审计报告的编制质量,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使财政审计人员知识和技能等都有所提升。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梳理可建立审计绩效评价指标的资金以及执行节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动态化的财政审计监督管理指标评价机制,立足实际,不断创新和改革,以动态化的指标来提高财政审计监督管理成效。

3.优化工作步骤,加大财政审计力度

第一,加强审前监督管理。在财政审计过程中,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审计工作应当有重点,审前调查时应当严格到位,提高审计效益最大化。审计组以及审计人员应当站在一定的高度去思考问题,不断拓宽思路。在审计实践中,应对以新法作为基础,抓工作的重点,努力客服难点,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强调的是,在此过程中应当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审前调查工作走过场等现象,更要避免审计方案不断修改、添补,草草交差了事。

第二,严格制定和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目前常见的问题是:审计工作中,后期的调查取证以及法律工作依据查找等有压力,而且往往是主审人员拍脑袋决定审计结果。结合当前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对建立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和体系。

第三,梳理审计覆盖面扩大与审计执法质量保证工作之间的关系。新修订并实施的预算法,要求审计范围不断扩大,而且还要进行全覆盖。为此,我们需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尤其是关键时期,切忌片面强调扩大覆盖面。既要保持一定的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提高财政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点问题刨根问底。

 

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预算法作为基础性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对审计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全覆盖还是提质、提效,都应当循序渐进,不断创新方式和方法,以此来提高预算审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罗建峰.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监管的无影灯效应改进研究[J].中国市场,2017(06).

[2]武守栋.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面临的问题及策略[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04.)

[3]李萍.修订预算法下财政预算审计[J].财经界(学术版),2017(05).

[4]郑玥.存量资金视角下优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思考[J].审计与理财,2016(07).

                                                                                              朔州市审计局     马晓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