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全国投资审计研讨班的有关文件的通知》和胡泽君审计长在全国投资审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新时代、新要求、新部署的要求,朔州市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牢固树立了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法定程序。在编制年度计划上,全市审计机关每年年底,对本地区已完工并验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全覆盖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要求,围绕本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合理确定审计重点,依法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不断提升审计计划的约束力。经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在计划执行上要求按照年初的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二是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三是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严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和签证变更等管理活动。四是尊重依法签订的民事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进行审计,杜绝“以审代结的现象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