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隐患。近年来审计发现,签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应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二是不规范的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三是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也不能被认可。

为此,甲乙双方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坚持“七项原则,“五项重点”。七项原则即:一是准确计算原则;二是实事求是原则;三是及时处理原则;四是避免重复原则;五是废料回收原则;六是现场跟踪原则;七是授权适度原则。五项重点:一是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二是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三是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四是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现场发生现场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五是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核实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