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审计实践中,我们大多资金管理、拨付、监督单位作为审计重点,从而忽略了工业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和资金使用、投入的经济责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时代要求,工业企业作为生态环境破坏和保护的主体,我们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在环境保护审计过程中,要加大关注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的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环保资金的管理。是否建立环保资金年度预算管理;是否建立归口或专户管理资金并跟踪使用成效;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国家环保投资、排污费、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环保贷款及相关政府补助等各项环保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二、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是否建立专门的环保管理职能部门或专职专业人员;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环保相关认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环保台账;是否建立定期环保自查机制与报告机制;是否遵守排污许可制度;是否建立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及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是否签订环保责任状、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保风险点。是否通过自查进行环保风险评估查找环保风险点;是否对高污染、高风险的原材料进行有效管控;是否建立完善、完备的闭环管理措施;是否及时获取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并得出合规性结论;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遵守了环保登记、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排污方面是否遵守排污许可制度;与环保相关的财务收支的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对环保突发事件定期进行模拟演习。

四、高污染、工业“三废”处理情况。是否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完善且专业的处理设施;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三废管控与处理是否合规。  

五、重大在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相关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是否建立环保定期报告机制;项目立项是否通过环评,取得相关环保资质或政府有关证明;环保相关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环境管理措施是否已经实施、环保投入的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环保工作是否取得预计效果、环评报告中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真实、环评报告编制是否合规。

六、环保方面接受外部审计、检查、督查的情况。企业是否接受外部检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制定后续整改措施,实际整改效果是否达到环保部门认可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