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朔州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审核审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法、处罚适当。

结合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我们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没有以规范的、程序到位、实质的审计和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二是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提出定性、处理、处罚建议的依据;三是定性错误,混淆问题的性质;四是引用失效或者废止、或者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为进一步做好审理工作,依法准确规范定性、处理、处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业务知识,还要认真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把学习有关审计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作为审前调查研究、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内容,作为审计组开展研究型的常规性工作任务。二是强化工匠精神和树立精品意识。审计发现问题要查准查深查实查透查细,不能浅尝辄止,问题必须有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和闭合。定性、处理处罚建议要严、实、精、准、细,从而精益求精的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三是找准定位,准确处理。定性处理处罚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属于审计职权的,准确依法定性处理处罚,定性、处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明确具体,要详细到法律全称、哪一个条文、条文针对被审计单位行为适用的重点具体内容;不属于审计职权的,查清问题事实,依法准确定性,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是准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在审计报告中,在国家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准确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了解掌握和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基础上,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面意见,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责任界定,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