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署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对落实审计整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为充分做好新形势下的审计整改工作,维护审计监督权威,近期,随州市曾都区审计局组成调研组,采取深入审计项目现场、召开区直有关部门座谈会、现场询问和访谈、广泛收集调研资料等形式,对全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并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几点意见。

一、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未扛牢。整改工作只停留在问题表面,不重视对管理机制和制度流程进行查缺补漏,整改时“见子打子”,仅针对审计指出的某个问题,或以所谓“承诺整改”来代替实质整改,以应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如建设中或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合法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无法进行整改,只能承诺“下不为例”,但对违法问题本身决策程序是否适当等问题缺乏深入追查与反思、警示。

(二)屡审屡犯难破解。近几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超预算执行”“工会经费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都是历年报告中经常出现的“老面孔”,这说明一些领域深层次上体制机制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未消除问题根源,才导致同类问题层出不穷、屡审屡犯。

(三)部门联动不紧密。对一些需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整改的问题,如涉及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的问题,需要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但当前仅由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责任,整改进度和程度大打折扣;对于已进入纪检监察、税务、财政等执法机关和主管部门调查阶段的问题,需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但因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整改的实效。

(四)结果运用不充分。审计结果的运用过于宏观,执行中没有达到应有效应。2021年新修订的《审计法》新增第五十二条,明确“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大多是先离任或提拔后审计,“问题干部”先提拔后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整改工作重视度不够。有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重视不够,对执行审计整改意见建议的责任感不够强,配合不积极,拖延或者敷衍塞责,造成审计问题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导致审计整改离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

(二)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一方面是忽视了审计建议的重要性,对一些较为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整改相对容易落实到位,而对一些需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历史遗留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可能会出现形式上制定制度或措施,但对实施效果不加关注的情况,致使建立的制度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是审计工作覆盖面有限,接受过审计的单位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未接受过审计的单位依然存在“老问题”,很难达到审计一个单位,整改一个系统的效果。

(三)协同配合机制不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管以及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结果运用等机制不够完善,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不足。对于一些需要几部门协同发力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对象在分配整改任务时,一般将工作划分到多个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动态跟踪和联动机制,形成责任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大,制约了整改进度。

(四)审计滞后制约了成果运用。一方面审计工作具有滞后性,审计情况与当年度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有时间差,如果只对一个年度内的情况进行研判,则不能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另一方面当年审计对象与集中研判对象重合度较低,一个年度内的审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集中研判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三、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建议

(一)完善机制促规范。用好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由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政府牵头,以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研讨整改痛点、难点,通过信息共享、分类督办形成整改督查合力,并将重要、重大整改事项纳入重点督办范围,明确整改要求,提升整改成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人大监督、审计机关督促、主管部门指导、被审计单位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强化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参与审计进点会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向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时限等要求。

(二)督促检查抓落实。一是主管部门牵头改。将审计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系统的自查与整改,形成“审计一个单位,整改一类问题,规范整个系统”的良好格局。二是“回头看”以督促改。由审计机关牵头成立整改“回头看”督查小组,每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指导检查,防止虚假整改、整改效果不达标。三是跟踪核查促整改。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将被审计单位以往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现行项目审计方案并进行核查取证,着力解决“屡改屡犯”“屡改不止”问题。

(三)加强贯通聚合力。深入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把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追责问责、识人用人、考核激励、政治生态研判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统筹协调的整改工作新格局。

一是加强与人大财经委的联动监督。审计机关定期向人大通报被审计单位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和问责情况,为人大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提供信息支撑。

二是加强与纪委监委的监督贯通协调。及时向纪委监委机关通报被审计单位和监督重点事项问题整改进展和结果,纪委监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必要时开展专项治理,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等严重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有效打通堵点。

三是加强与巡察办的沟通协作。定期向巡察办通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进展和结果,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视的重要内容,对需协同落实的审计整改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享成果;四是加强与组织部的协同配合。与组织部建立日常协调、定期协商机制,及时通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四)强化考核提质效。切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推进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与审计整改工作同频共振、齐头并进。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与各成员单位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党委、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扣分处理,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提质增效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