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工作通常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不仅在于审计发现查出了多少问题,提出多少对策建议,关键是查出的问题是不是得到了整改落实,审计建议是不是真正得到被审单位采纳,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等方面是否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因此,抓好、抓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优化成果运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所在,更关乎到党委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发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多次强调要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已在多个颁布的政策文件中强调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应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通过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等,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一、审计整改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笔者工作实际情况来看,在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和人大的强力监督下,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在促进被审单位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内控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有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仍存在缺少规范审计整改工作的配套制度文件,审计整改责任不够清晰明确,相关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健全,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缺乏有效处理手段等短板,具体工作中个别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对问题仅完成面上的整改,深层次的体制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导致出现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整改不彻底的情况,有的领域问题频发、屡查屡犯现象仍未完全杜绝。

二、审计整改工作面临主要问题的建议

1、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结合审计整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工作意见办法,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从源头上解决体制机制制度障碍和屡审屡犯问题,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

2、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主体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必须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既要解决具体问题,落实“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切实整改查出问题。

3、建立审计整改责任体系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审计整改职责分工,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并着眼长远发展,建立健全“长久立”的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亲自管,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实效;对于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领导要承担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确保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审计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大监督责任、审计机关跟踪督促责任等整改责任链条,形成整改合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本行业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改进完善;审计机关要切实承担跟踪督导责任,跟进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结果”两个清单,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逐一对账销号。被审计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督促其制定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或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出具体说明。

4、构建审计整改联动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问题线索移送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监督协作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审计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发挥督促整改整体合力。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对拒不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和屡查屡犯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改成效。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5、健全审计整改通报和公告制度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情况通报制度,逐步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依法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对“同级审”报告中查出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及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政府投资项目等审计中发现的涉及民生建设、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结果一并予以公开,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