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力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推动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支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与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现行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下面,笔者就专项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作一粗浅探讨。 


 

一、专项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申报环节,责任不落实、审核不严,专项资金被虚报冒领。一些单位、个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合同、利用已完工项目申报等方式骗取民生资金;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虚报新农合、新农保参合参保人数等方式,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资金审批、分配环节,内外勾结,专项资金被贪污侵占。个别公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友或特定关系企业获取财政资金,从中收受贿赂或直接贪污侵占。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利用手中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10年时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财物2454万元,平均每年索贿245.4万元,保守估计,其经手的财政专项资金20%成为回扣, 1.227亿的财政专项资金遭到荼毒。 


 

(三)专项资金使用环节,重审批、轻管理,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铺张浪费。专项资金被借给企业周转,用于基本建设或日常经费,甚至少数主管部门利用专项资金吃喝送礼、旅游娱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例如:2010年至2013年4月,某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113.25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支出12.64万元。某地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创新方式出借给宾馆、企业,给财政扶贫资金带来风险隐患,同时也不利于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四)资金拨付环节,层级多、链条长,专项资金滞留闲置在各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资金作用难以发挥。审计署2017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12个县财政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等,导致6226.11万元资金结存1年以上,其中5585.07万元结存2年以上。 


 

(五)专项资金设置环节,专项目标、资金分配不合理、资金效益不佳。有些改善农民生产条件的项目因未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建成后无法使用,造成损失。有些引导农民开展种养殖的项目由于实施条件不完全具备、技术培训和后续指导不到位等,导致种养殖成活率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资金分配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滋生权力寻租。部分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依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信息不够公开,导致部分人员利用信息垄断谋取利益,致使资金分配不公平、监督不到位。 


 

(二)审批审核职责不清晰,审核流于形式。专项资金分配往往涉及多级政府多个部门,但相关制度对各个环节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后责任难以落实。 


 

(三)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方面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层级多,链条长,导致资金到位晚,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另一个方面,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缺位,部分专项资金未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同时也存在绩效评价体系不科学,绩效评价结果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 


 

(四)部门监督协作不够,查处难度大。财政部门监督效果不佳,受人手跟同级业务部门的制约,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审计部门监督手段有限,对通过中间人、个人账户、提现的违规手段,审计人员查证难度很大。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清理整合规范,增强统筹能力。着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增强地方财政的统筹能力。 


 

(二)“点面结合”,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在全面把握和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体制、机制、政策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注意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上升到宏观管理高度进行综合分析,揭示经济运行中的共性或倾向性问题,为国家有关部门决策时提供参考。 


 

(三)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既要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加强指导和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又要加快资金拨付,避免大量结转结余,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跟踪审计,切实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和审计覆盖面,将审计监督贯穿于从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