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是管理、支配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权力。加强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审计,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连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内容、责任划分的一条主线,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 


 

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突出审计重点,准确聚焦党政领导干部相关经济责任,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的重点 


 

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审计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通过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土地出让、大宗商品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是审计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主要审计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重大决策事项议事规则和有效的决策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审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审计重大事项决策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干部个人有无擅自决定处置,有无采取“通报”方式代替民主决策。 


 

三是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决策确定的各项目标是否完成,有无虚报决策效果现象,重点关注项目标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同时要重点关注有无“形象工程”、“拍脑袋工程”和“示范田”等重大决策事项,有无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四是决策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审查重大事项决策的相关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重点关注决策事项的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合同、协议、决策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项目及时立卷归档等。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审计方法 


 

一是在各类会议纪要中“淘”。主要包括:1.查阅主要领导任期内主持召开与经济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会议决议,审查党委、政府部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及时,是否与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2.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审查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擅自决策、决策失误情况;有无建设项目效益低下,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3.审查重大国有资源资产的使用、处置等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4.审查招商引资和其他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调阅党政会议记录,往往能从中直接发现一些端倪,会有“意外收获”。 


 

二是从领导干部决策轨道中“觅”。主要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指示批示、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可通过各类临时指挥部、协调领导小组、国土、财政、城投及建设项目,了解招商引资等重大决策行为,以及领导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的一些重大经济事项,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了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如审计人员在审计某县专项资金时发现,常务副县长违反工作程序,直接在民营企业报告上批示该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发改局,将某民营企业自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申报获得中央预算内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400多万元;又如某单位领导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转让土地,时任某单位领导与个体户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本单位在开发区的58亩土地以每亩3.03万元价格转让给魏某,转让价款175.6万元,比市场价每亩16万元低12.97万元,造成直接损失 750万元。 


 

三是从决策行为后果中“追”。主要是围绕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上追溯是谁决定的、为什么、该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审计人员在某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时发现,该县为了政绩搞形象工程,在河床内违规建设亲水平台,缩窄了河道,严重影响排洪,同时违反科学规律,在汛期施工造成损失3000多万元。为此,审计人员向上追查项目立项是否经过科学认证?谁决策的?怎么决策的?谁应承担责任?从而查清了该县领导违反科学规律,乱决策、违规决策的行为。 


 

四是从决策执行程序中“筛”。重点筛选两类事项:一是梳理呈报主要领导的各类报告、信息等。按经验判断相关事项较为重要但主要领导未予批示、指示解决,从中可有效界定相关责任。二是梳理排查议而不决、久拖不决的事项,其中有些可能涉及违规操作,主要领导难以做出决策,往往采取默许的方式,应当引起审计人员高度关注,进行后续审计跟踪到底。如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某县小水泥厂是国家明令强制关停的企业,生产工艺落后且污染严重,但该县默许企业继续经营,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