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新境界。笔者根据审计实践工作经历,浅谈对扶贫审计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扶贫审计  方法  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出发,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作为国家一线扶贫审计人员,笔者有幸参与了几个贫困县的扶贫审计工作,亲身见证了在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指导下地方政府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果,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结合具体审计工作,浅谈对扶贫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扶贫审计的指导思想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深刻认识扶贫工作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性,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资金监督管理,集中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从严惩处,促进健全制度安排,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 


 

(二)掌握政策,推动落实,打赢攻坚战。深入系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具体措施的通知》等中办、国办及审计署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规定,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三)聚焦重点,明确责任,提升审计成果。严格按照审计署农业司下发扶贫审计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聚焦扶贫审计重点,根据审计组人员特点优化审计分工,借助政策跟踪审计平台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思维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在围绕“精准、安全、绩效”主线开展扶贫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挖掘脱贫攻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升审计成果。 


 

(四)深入实际,务实肯干,严守纪律。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扬审计精神,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座谈,严格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党的各项纪律,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扶贫审计干部队伍,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扶贫审计的主要方法 


 

扶贫审计审计人员除了要抓住资金和项目两条“线”外,更要认真研究扶贫政策。笔者根据审计实践经历,把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主要方法和问题类型进行了归纳。 


 

(一)通过政策看落实。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政策涉及贫困人口切身利益,审计人员要充分运用扶贫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机制,督促各地围绕“六个精准”的要求,加强相关工作的统筹衔接,提高扶贫措施和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推动建档立卡数据与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困难学生资助等相关数据的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推动各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发挥实效,杜绝问题的发生。 


 

1.健康扶贫方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应重点核查贫困人口应参加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员未及时享受住院财政补贴、“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2.教育扶贫方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应重点核查相关部门是否未按规定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资助等问题。 


 

3.金融扶贫方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运用适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应重点核查超标准、超范围享受扶贫贷款、贷款被企业出借或挪用、贷款带动扶贫效果差、重复享受贴息政策、扶贫贷款采用“分贷统还”“户贷企还”的方式转贷给企业或贷款长期闲置等问题。 


 

4.其他政策执行方面。应重点核查财政统筹整合资金未纳入整合范围或未实质整合流于形式、财政资金滞留、财政资金未执行“阳光化”公告公示、养老保险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就业交通、农机购置等贫困户优惠政策等。 


 

(二)通过资金看风险。要通过发现、揭示问题来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在审计中积极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强化责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公开透明。 


 

1.着力查处扶贫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关注资金分配过程中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镇村干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有无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分配或发放扶贫资金,或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关系单位或亲属倾斜等问题;着力揭露单位或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谋取不当利益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无直接或变相以咨询费、评审费、管理费等名义向贫困地区、贫困对象或接受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个人违规收费谋取不当利益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 


 

2.着力查处扶贫项目建设领域的违规违法问题。关注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标投标并从中谋利等问题,揭露通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等扶贫建设项目中有无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关注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重点揭露有无扶贫建设项目被层层转分包、层层雁过拔毛,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勾结,对工程进行虚估冒算、虚假验收,导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及项目建设资金被违规侵占等问题。 


 

3.着力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的违法违规问题。关注有无相关主管部门失职渎职、审核不严,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虚假人员名单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利用关系向扶贫资金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获得扶贫资金和项目,以及私设“小金库”用于小团体利益甚至被个人贪污私分挪用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中有无将扶贫资金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职工住宅或搞豪华装修,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人员奖金福利、公款吃喝、招待送礼、公款旅游、挥霍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问题,揭示和反映一些部门和地方借统筹整合之名乱花钱,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等非扶贫领域的问题。 


 

(三)通过绩效看作风。通过审计提高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绩效,促进扶贫项目切实发挥实效,并深入分析发现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原因。 


 

1.揭露脱贫攻坚领域工作不切实际的问题。严肃揭露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关注是否存在工作不细致导致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贫困对象识别和判断不精准的问题;揭露是否存在为贫困户“算脱贫账”时扩大了收入计算范围,人为提高了脱贫人数,甚至为追求脱贫进度,贫困户在产业项目尚未见效、易地扶贫搬迁或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被”脱贫。 


 

2.揭露产业扶贫项目盲目跟风等形式主义问题。主要揭示和反映产业规划脱离当地实际,搞“一刀切”,不顾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盲目上项目或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影响扶贫资金绩效,以及“垒大户”“堆盆景”,把扶贫资源集中用到少数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作为脱贫亮点来宣传,实际未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承诺的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带动贫困户增收等脱贫措施未落实,无法实现扶贫效果等问题。重点查处一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实际由村干部或个别人控制,挂上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牌子,以此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实际成为个人受益或牟利的工具等突出问题。 


 

3.揭露扶贫审计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着重选取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改善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审查项目审批建设的全过程,推进扶贫重点项目落地,揭示长期应开工未开工、应完工未完工等影响扶贫效果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关注扶贫项目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到位、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原因,导致项目偏离扶贫政策目标或项目质量差、建成后废弃闲置、苗木大量死亡荒废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 


 

4.关注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及各类社会扶贫资金资源投入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揭露协作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帮扶项目是否及时落地和发挥实效,是否形成在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上有效协调协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的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把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是否明确重点将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精准发力,是否切实发挥“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的作用,是否存在一些公司企业打着扶贫旗号实际只为享受贫困地区土地、税收等优惠支持政策等问题,甚至出现将帮扶资金投入到产能过剩、严重污染等产业的问题。 


 

三、扶贫审计的几点建议 


 

针对扶贫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健全政府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应夯实精准扶贫数据基础,确保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小额扶贫贷款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加强扶贫工作组织管理,避免出现因信息不共享而导致的扶贫资金发放不精准、闲置等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科学合理规划和安排项目,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工作,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健康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等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措施发挥实效。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及各行业扶贫领域的公开公示制度,推动精准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注重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成果可持续。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严厉惩治虚假脱贫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三)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绩效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动态监管扶贫项目后期效益,避免闲置浪费。推动扶贫资金实质性整合,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明确监督审核责任,防止骗取套取、超范围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