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引导和促进银行资本放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贷款力度,各地陆续出台了做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工作、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在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了扶贫及惠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近期,笔者在某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中,发现财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与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绩效情况不容乐观。 


 

一、财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使用绩效存在的问题 


 

一是涉农贷款的信贷规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放大作用不明显。每年省级扶贫办要向市、县下达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目标,且要求财政部门要设立小额扶贫贷款财政风险补偿基金。但从审计情况看,某市2017年实际完成的小额贷款信贷金额不足指导目标的三分之一,风险补偿基金的放大目标普遍没有实现。如,某区预算安排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要求按照1:10比例放大小额扶贫贷款信贷额度,但当年实际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只有800多万元。某市财政预算安排惠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6000万元,要求参与此项工作的金融机构按1:10的比例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和贷款,但审计发现实际发放的贷款总额只有预期目标的70%。 


 

二是有的涉农贷款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利率。审计发现,某市多个区已发放的多笔小额扶贫贷款的利率,高于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利率,主要原因是某市出台的小额扶贫贷款指导文件对利率的规定与省里的精神不一致。 


 

三是风险补偿基金被违规挪用。某市农投公司管理着数千万元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审计发现该公司违规动用风险补偿基金购买理财产品;违规将数千万涉农贷风险补偿基金转入下属公司,并挪用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子公司到期贷款和资金拆借。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创新政策宣传不够,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对政府扶持惠农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二是经办金融机构贷款准入门槛较高,如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对象要是已入网建档立卡贫困户,且信用评级要在60分以上。贫困户普遍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如养殖、种植技术,缺乏投资经营项目及经验,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少,信用评级评分能够达到60分以上的更少。三是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尽管有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承诺风险代偿,但由于涉农贷款对象复杂、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个体贷款额度较小,特别是政策规定小额扶贫贷款无担保、免抵押,商业银行担心存在一定的坏账从而形成不良贷款,放贷的积极性不高。四是监管不力,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管理的要求未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财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使用绩效管理的建议 


 

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涉农贷款业务。扶贫办、财政、农委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相关涉农贷款业务的推进情况,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全面推进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实事求是地安排年度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针对扶贫贷款、惠农贷款等业务推进和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指引、基金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基金专户的联合管控力度,切实保障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安全和使用的合规、有效,杜绝挪用财政风险补偿资金问题的发生。 

四是要加大问责处理力度。扶贫、财政及相关涉农贷款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涉农贷款工作管理规定,应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绝不能搞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