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基础建设力度的加强,各类基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结合自己的审计实践和思考,现将几个常见问题归纳如下: 


 

一、不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如:某项目审计发现,项目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批准的建筑面积为11000多平方米,实际施工建筑面积为15000多平方米,超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未见主管部门批复变更文件。对此问题,审计时应重点注重“四个审查”:一是审查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现场实施内容一致;二是审查竣工图纸与施工设计图纸到现场踏勘进行比对分析,查看竣工图纸建筑面积和层数是否与施工设计图纸建筑面积和层数一致;三是审查建设项目动态投资额是否超出原批准概算的10%,对比分析超概算的原因,超出后是否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有无批准的文件;四是审查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变更批复手续。 


 

二、不按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个别部门(单位)的基建项目竣工后,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就擅自交付使用。对此问题的审计,要关注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竣工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期一致,关注建设项目是否办理消防、环评、竣工验收等手续。 


 

三、在工程实施中偷工减料。如:审计发现,一基建项目合同约定铝合金窗规格为55系列19mm厚(5+9+5)双层中空玻璃,实际现场施工铝合金窗规格为50系列(5+9A+5);又如: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规定强弱电管道壁厚为5毫米,而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强弱电管道壁厚只有2毫米。这类问题的审计,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用游标卡尺去测量测量铝合金窗规格尺寸,对照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数据是否与合同约定标准一致;审查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单及竣工图纸是否真实。 


 

四、不按照设计施工造成损失浪费。如:审计从某单位办公楼建设施工和室内装修的一份签证单发现:因主体地面结构施工不平整,地面铺贴地面砖时找平层增厚4公分,导致装修施工增加了工程投资。又如:某项目设计图纸和招投标文件规定人工挖孔桩为混凝土护壁桩基础,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其变更为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桩基础增加了工程投资。对这些问题的审计,重在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和招投标文件内容和标准实施、开工前是否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手续、现场签证单是否合理性、合法,是否追回造成的损失。 


 

五、招投标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某单位进行了邀请招标,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中标单位应为A公司,但签订施工合同时为B公司,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又如:某项目的材料和设备暂估价总额超过了100万元以上,招标人只是组织投标人对材料和设备暂估价采取市场询价形式进行了定价和品牌确认,未按规定实施招标。审计时,应审查招标文件及所有投标文件,对各家投标单位数据进行登记比对,查阅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审查施工合同中签订的施工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一致,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管理人员一致;审查承揽工程的企业或个人的资金流向,是否在工程中获得异常的收益,是否有借用资质问题;审查材料暂估价和设备暂估价总额是否达到公开招标的范围和标准。 


 

六、工期违约未履行义务。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对违约部分进行处罚的现象,有的单位还出具 “互不追究工期违约责任” 的说明。审计时,一要看招投标文件工期违约规定与合同工期违约约定条款是否一致;二要看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划分甲乙双方工期违约责任;三要看建设单位审批工期延误意见与施工单位反映的工期延误问题是否属实。 


 

七、多计多结工程价款。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如:某项目审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高估冒算工程量、违规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定额和提高取费标准、多结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多结索赔工程价款、多结材料价差调整、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和计价模式进行结算等问题,在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价款4.02亿元的基础上,审减1.28亿元,审减率达31.84%。审计中,我们要认真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现场签证单和设计变更内容的真实性的同时,重点关注计量及计价规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是否有出入或高套定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国家规范,看是否存在超出合同标准或市场基准套取费率、是否违反规定实施变更审批。 


 

八、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如:某工程建设投资方与D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D公司将该项目桩基工程直接转包给另一家施工单位C,施工单位C又将桩基工程违规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W公司施工,该项目桩基工程经违规转包分包,层层压价,有关人员从中获利达2000多万元。审计查处违规转包分包问题,重点是:1.审查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是否经建设单位认可。2.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是否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大宗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3.对建设项目分包进行全面清理,对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重点关注转包和分包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