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正确处理依法审计和客观求实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和省厅《指导意见》,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绕不过必须回答的重要课题。然后,既要依法审计,又要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并非是件易事,下面笔者从影响依法审计服务改革发展的因素着手、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进面探析解决的思路,同时对我局的有益的尝试作个抛砖引玉的介绍。 


 

一、影响依法审计服务改革发展的因素 


 

(一)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与“对重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要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举措与现行制度规定、先行先试的无意过失与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因体制机制及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共性问题与重大违纪违法个性行为、一般性规范问题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出于公心与谋取私利等界限,对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和创新举措,要鼓励支持、包容审慎。”的政策要求和评判能力不相适应,因此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依法审计服务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审计机关生存的影响。基层审计机关和下属二级单位虽然是全额拨款(有的二级单位或个人差额拨款),但预算金额与实际支出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生存,在处理好依法审计和客观求实的关系上,有可能为了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反映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上存在一定的折扣。因此审计机关生存对资金的依赖性是影响依法审计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被审计单位关系的影响。对于审计部门查出的重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问题,被审计单位也有可能向审计部门说情,要求自身整改不上报告,审计部门处于低头不见抬头的同情心理,或许默认对方的要求,但整改可能不到位。因此被审计单位说情是影响依法审计服务改革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四)地方政府领导决定的影响。在审计机关尚未实行“人、财、物”垂管的情况下,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的任免、资金的预算、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重视,因此对于审计机关查出的“重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后,有可能暗示或口头表示不上正式报告,由被审计单位整改。因此当地政府领导暗示或口头决策是影响依法审计服务改革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依法审计服务改革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审计责任风险的挑战。《指导意见》提出的20种情形很具体、很全面,但部分审计人员或其他监督机关由于理解偏差,不一定能准确把握,因此存在着查不深查不透、定责不准或逃避追责的情形,甚至认定审计人员失职等,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二)审计人员素质的挑战。依法辩证执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是建立在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基础之上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让《指导意见》作为重大问题线索的“挡箭牌”、“遮阳伞”,对于重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一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区别对待包容审慎的问题要小心求证、细致分析、大胆审定。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更高的业务素养,才能合理区分,准确把握。 


 

(三)审计组长管理的挑战。《指导意见》给审计人员特别是审计组长提供了更加充分自由裁量权,需要进一步加强控制管理、放管结合,在管理中还要讲究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审计组长职责与权限,加强考核结账等,处理不好容易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滥”的怪圈。 


 

(四)审计廉政风险的挑战。审计岗位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审计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审计过程中,难免遇到被审计单位会以各种名义向审计人员输送利益以及亲朋好友等熟人打招呼的问题,这时候就是考验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时候。如果个别审计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很容易跌入腐败陷阱,进而假借《指导意见》提出的20种情形,滥用自由裁量权,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问题私自消化,产生廉政风险。 


 

三、处理依法审计服务改革发展关系的对策 


 

(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在审计中融会贯通。《指导意见》提出的20条情形就落地见效难易程度可以分为难、中、易三种,建议按照分别、分类、分层的原则对待处理,先易后难,编制审计案例,提出落实措施,逐步推进。 


 

(二)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审计质量。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及责任人,尽量避免现场审计时,审计人员无所适从、疑点问题跑冒滴漏等现象,真正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审计人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的全面查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做到应审尽审,不留死角。二是坚持倾听意见。审计组长要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明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形的解释说明和事实证据收集汇总,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初步意见。三是坚持集体会审。局分管领导要组织审计组成员、法规审理人员和局审计业务骨干召开审计业务会或公开审理会,由审计组长介绍审计情况,其他审计人员各抒己见,对照省厅《指导意见》进行集体会审,并根据集体意见形成综合报告提请局主要领导审定。四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和难于决策的事项,召开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政府等相关单位共同商定。 


 

(三)制定办法、健全机制,推动贯彻落实。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审计机关实际,出台落实省厅《指导意见》实施办法,从基本原则、审计重点、审计质量、把握标准和审计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方案要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特别是要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责任,判断审计人员依法辩证执审的标准和考核结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