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步骤之一就是对乡镇“七站八所”进行改制,实行以钱养事,以事养人,成为“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服务组织。通过改革,精简了机构,缩减了财政供养人员,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经过十余年的运行,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力推动了“三农”稳步健康发展。然而改革也存在着一些困惑和矛盾,特别在财务方面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监督滞后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与改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改革设计的初衷是将农村市场服务实行真正的市场化运作,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取舍。然而,为了解决改制人员的就业及保持乡镇社会的稳定,有的地方采取了由乡镇改制人员直接承接农村公益服务事业,没有实行真正的公开招投标竞争,与改制前有“一脉相承”之嫌。 


 

(二)绩效考核机制缺失。在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应有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办法,来评价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及决定报酬的高低。由于缺少绩效考核机制,导致群众满意与否不知情,干好干坏一个样,工资报酬高低与服务质量两者未能有机结合起来。 


 

(三)薪酬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从对各改制单位薪酬水平调查情况来看,一是改制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平衡,部分改制单位之间年收入总额相差在一倍左右;二是改制单位总体平均水平与未改制单位相差较大,收入明显偏低;三是社保缴交情况不均衡,存在缴费水平不一致,有部分单位因资金困难甚至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 


 

(四)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突出。由于改制单位经费保障水平有限,在上级拨付小型工程项目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过程中,有的地方在专项资金中直接列支单位经费,或将专项资金套取后,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五)资金、津补贴发放比较混乱。在国家“八项规定”出台后,发放任何一项奖金、津补贴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由于改制单位的现状,显然没有条件去争取奖项。所以有的单位就挂靠乡镇政府的文件依据发放,有的挂靠上级主管部门。有的既挂靠乡镇政府,同时又挂靠上级主管部门两块依据去发放。 


 

(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在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改制单位作为工程的“业主”,存在该招投标的不招投标,该实行政府采购的不进行采购。有的招投标流于形式,搞假招投标,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部分工程质量监管无法保证,形成豆腐渣工程,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七)经费管理有待规范。由于监督滞后,乡镇改制单位经费管理成为薄弱环节。坐收坐支、超范围支出、固定资产不入账、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拥有银行账户等现象屡屡发生。特别是公务接待存在审批手续不全、附件不全、标准超额等现象,“八项规定”未严格落到实处。 


 

(八)会计核算水平有待提高。因人手有限,部分改制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财务人员做账,账务处理五花八门,科目设置不规范、支出票据不合规、支出附件不齐全、大额现金支出等现象较为普遍。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认识不足。乡镇改制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环节,然而一些改制人员却认为,既然改制了,国家就已把他们作为了“特殊群体”,成了体制外的人了,所以针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就不适用于为类人员;有的片面认为改制后实行的是以钱养事,拿的是酬劳,不是国家财政发的工资,在学习国家政策及财经法规方面,认为可学可不学,从而导致思想落伍。 


 

(二)监督管理滞后。改革后,因改制单位资金体量小,人员少,乡镇财经部门对其放松了监督管理,再加上薪酬水平偏低,改制单位人员本身就怨声载道,担心强化监督相反会引起新的不必要的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而多年未对其财务进行有效审计监督。 


 

三、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改制单位及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切实提高他们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考核机制可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见,让广大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投票权。 


 

(二)完善薪酬保障办法。建议制定统一规范的 “以钱养事”人员的工资报酬结构方式,以加强监督管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其薪酬水平,以实现改制时设计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薪酬水平”的承诺。对奖金、津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文件依据,确保国家“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强财经法规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的契机,加大财经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使改制单位人员认识到,没有法律监督的盲区,既然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就要严格按国家的财经法规执行。 


 

(四)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基础管理,规范账务处理;严把财务审核审批关,杜绝不合规票据列支和超起点支付现金行为。 


 

(五)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使各项专项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完善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定期对改制单位财务进行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对问题的整改和追责力度,并从体制机制上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