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科技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等特性,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满足研发需求,因此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发挥引导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笔者通过对科技高新园区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分析科技创新活动中财政政策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有调查表明,产生收益的创新活动占全部科技创新的比例不到10%,在此过程中高额的资金需求、高风险性及不确定性的回报会限制科技创新进程。尤其在科技创新过程的前端,市场本身不能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而财政政策能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合理分配缓解技术研发中资金短缺的现状,可以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科技创新进程。


 

财政扶持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 


 

审计通过对某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查发现,尽管近年来全国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财政扶持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瓶颈问题的解决、广大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对社会创新环境的培育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是科技创新活动周期中,财政扶持政策的切入点有偏差。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财政政策工具使用较多,大多倾向于后补助形式,财政和科技部门习惯了对重大项目、对大企业的点对点支持,手段不够丰富;而科技创新活动“前端”基础研究阶段及创业孕育阶段资金投入却不足,对社会创新环境培育等公共服务体系缺少足够的重视。


 

二是财政科技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社会资本投入不积极。据《2017年全国科技经费扶持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达到8383.6亿元,仅占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4.13%。财政作用的关键是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全面跟进,2017年全国共扶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7606.1亿元,扶持强度为2.13%,研发扶持强度与创新型国家(2.5%以上)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首用和示范推广政策执行较难。2006年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中央政府针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方面提出若干条政策内容。然而直到2010年该项政策才进入实施阶段,有关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没有相应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另外,很多自主创新产品还未得到需求方的了解和社会的认可,采购单位对该类政策并不是很配合。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的对策研究 


 

依据科技创新活动生命周期,找准财政政策的切入点。财政政策需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从惯于扶持产品、项目转向扶持创新环境要素培育和供给,从建设有形的硬件环境转向建设软件服务环境。在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财政扶持切入点应在创新活动的种子期、创业期。在种子期,财政政策重点是资助孕育阶段有知识产权成果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创业期,财政政策重点是引导创新载体向高质量专业化发展;在产业化早期,财政政策重点是激励和引导风险资本进入,利用政府采购开拓市场;在产业化中期和成熟期,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财政尽量减少直接干预。


 

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向创新领域集聚。科学构建投融资政策体系,一方面政策性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不能以盈利和投资回报为目的,考核运行绩效指标应围绕孵化企业和项目数量及质量、孵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等;另一方面,拓宽创业风险资金来源,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类、投资类公司落户;另外通过政策鼓励民营资本为主体的创投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等。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企业“融资难”瓶颈。完善财政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补助,引导和推动市、区(县级市)两级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适当增补资本金;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支持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支撑作用较强的民营担保机构;推动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互助性担保业务;创立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股权质押业务等其他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的不足等。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从需求端拉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在政府出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前提下,尽快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搭建信息及信用平台,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不断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比重,发挥政府首购首用和示范区的作用。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通过对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等方式造成示范效应,让自主创新产品逐步被社会熟悉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