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关要求,7月17日,山西省审计厅联合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业联合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遵循“三性”原则。一是增强主动性,强化服务,创造良好外部条件,有序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坚持自愿性,实行分类指导。股份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鼓励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其他民营企业,根据自愿选择,支持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三是尊重企业主体性。引导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探索成功经验。

《指导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通过业务宣传指导、与企业家座谈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进一步了解、熟悉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引导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岗位或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三是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权、责任、工作范围、流程、标准和行为规范等。四是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五是指导民营企业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和确定审计重点。六是指导民营企业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本企业考核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

《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全省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工作的总体协调,省工商联负责联络对接有意愿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全省百强民营企业,省审计厅为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市县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强化沟通协作,积极帮助本地区有意愿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民营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